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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性同意權的爭議

              謝老師2022-05-20 07:28【 兩性心理】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室:有多少人在誤解性同意權,還有多少人明知故犯?職場騷擾,婚內強奸,未成年性侵。是有多少人在誤解性同意權。什么是性同意權?14周歲以下的女性無性同意權,

              有多少人在誤解性同意權,還有多少人明知故犯?職場騷擾,婚內強奸,未成年性侵。是有多少人在誤解性同意權。什么是性同意權?14周歲以下的女性無性同意權,也就是同意無效,男性明知未滿14周歲仍發生性行為,即便是女性同意也構成強奸罪;14周歲以上的女性有性同意權,在這種情況下女性自愿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那么男性就不構成強奸罪。這就是性同意權。男性不尊重女性的權益,就連女性自己也對性同意權存在困惑。關于性同意權的爭議也是此起彼伏。怎么了這是?

              “站出來,一切就會好嗎?”

              兩性心理學書籍推薦,兩性心理天生存在著差異,兩性心理學相處:關于性同意權的爭議

              那個侵犯14歲幼女,企圖以“戀愛關系”脫罪的鮑毓明,有后援團了。

              在話題#不要讓鮑毓明掉出熱搜#已經被封兩次的狀況下。

              一條又一條的鮑毓明律師后援團的超話申請不斷涌現。

              指責韓某(星星)的言論也開始出現,她被說成是一個“騙財騙色”、“滿口謊言”、“為了錢不折手段”的婊子。

              惡魔沒有被推上絞刑架,受害者卻被某些人簇擁上審判臺。

              數據來源:美國司法部司法數據辦公室,全美犯罪受害者數據調查,2010-2016

              性侵維權難,不是今天才開始的事。

              早在2017年10月,女明星艾麗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針對美國金牌制作人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多名女明星的事情,就發起過一場名為Me Too的反性侵運動。

              這場運動,聲勢浩大,甚至被視為反性侵運動高峰。

              許多被性侵過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指責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帶頭站出來的艾麗莎更是號召了許多曾經遭遇過相同處境的藝人,一起反抗。

              可是,哪怕是如此浩大的行動,最后也都無疾而終青春期兩性心理健康

              不僅運動中被譴責的施害者沒有一位受到法律的懲罰,就連Me Too運動最初針對的矛頭——哈維·韋恩斯坦,也僅僅是宣布隱退,沒有受到任何法律懲處。

              這個世界,不會好了嗎?

              “性同意權”不是簡單“say no”的權利

              NHK(日本的公共電視臺)做過一個調查,詢問:以下哪種行為會讓對方誤解你已“同意上床”?

              結果顯示:兩個人單獨吃晚飯、喝酒、坐車,甚至穿暴露的衣服都可能被誤解同意上床。

              部分男性對“性同意權”沒有概念,甚至以為:

              只要女性穿著裸露,那她一定是在“風騷”等人騷擾;

              只要女性同意牽手,那他就可以對她為所欲為;

              只要女性喝到爛醉,那他就可以不遵循意愿直接占有。

              男性不尊重女性的權益,就連女性自己也對性同意權存在困惑。

              美劇《早間新聞》里講過一個故事。

              電視臺小職員Hannah在一次外派采訪中被上司Mitch邀請到房間里看電影。

              崇拜、尊敬、害怕,在糾葛的心理沖突之下,在被侵犯的過程中,Hannah沒有表達過拒絕。

              Mitch在事后還對她說:“我只是給你一個成為鄧文迪(超級富豪太太)的機會”。

              她跟隨Mitch進入酒店房間、不曾表達過拒絕、沒有在事后進行過任何抗爭、甚至被許諾能夠得到好處。

              劇里劇外,很多人都在討論,Hannah是否真的遭受侵犯,這尚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話題。

              畢竟,她看上去不僅沒有拒絕,還可能從中獲得利益。

              直到劇情的最后,Hannah在不斷的自責和自我厭惡之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才有人覺察:Hannah真的,對這件事深惡痛絕。

              沒有說過“不”,并不代表著說了“好”。

              沒有明確表達拒絕,并不代表樂于接受。

              性同意權給予的,是不被侵犯的自由。

              有一個簡單的形容,是將“性同意”比作“請人喝茶”——

              我們有請人喝茶的權利,別人也有選擇喝與不喝的權利;

              早上別人告訴我們想喝茶,晚上別人也有不想喝的可能;

              失去意識的人沒有告訴你她想喝茶的可能,我們也不能在這種時刻強迫她喝茶。

              “性同意權”,就是代表著,只要女性不明確表達出“我愿意”,就代表著“不愿意”,只要沒有經過明確同意的侵犯,就是犯罪。

              婚內強奸立法后,她的境況更糟

              記錄片《她說》有一個獨幕短劇,講述者是一個結婚多年的主婦。

              她說,在1991年之前,英格蘭沒有為婚內強奸立法。

              她的丈夫,在結婚之后,就把她當成了自己的所有品,在簽完結婚協議之后,就默認她已經放棄了她可以不受任何人侵犯的權利。

              他覺得自己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哪怕她“不愿意”。

              曾經自己最愛的人,一次又一次地違背自己的意愿逼迫自己做無法忍受的行徑。

              而且,無處訴冤。

              因為,除非她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否則警察不會受理。

              哪怕她真的因為反抗受傷,警方或許也只會安撫了事。

              她說:“只有把他當成一只沒有思想只有生理需求的豬,才能讓自己好受一點。”

              你以為一切都是因為沒有立法才會發生嗎?

              1991年,婚內強奸立法之后,講述者的境遇反而更糟。

              她從事時尚行業,總是躋身潮流前列,所有人都以為她光鮮亮麗不可高攀。

              在婚內強奸沒有立法之前,她尚能說服自己“這一切都是沒有辦法的事”,“別人也可能也有一樣的遭遇”。

              可是,在立法之后,她卻必須要接受自己“怯懦”、“畏縮”、“逃避”的現實。

              一旦報警,她光鮮亮麗的表象被揭穿,一切的歲月靜好都會變成笑話。

              “強奸犯的妻子”、“強奸受害者”,如果報警之后要承受這樣的稱呼和評價,她寧愿忍受丈夫無休止的侵犯。

              尤其是,一旦她向警方舉報自己丈夫對自己的侵犯,她不僅要向警方舉證,還需要向所有人說明“我自己親手選擇的那個最愛的人,就是這個強奸犯”。

              更可怕的是,哪怕她拼盡全力去向所有人證明這件事,也仍會有大部分人不相信。

              這些,遠遠比“接受早已習慣的侵犯”困難得多。

              FBI的調查數據顯示,只有5%的強奸案報案是故意陷害,或是謊報。

              在受害者說出自己的遭遇時,往往需要面臨非常嚴苛的標準。

              被強奸的對象,一定要:穿著得體、受過良好教育、沒有性經驗、反抗痕跡明顯、和施暴者沒有情感關系……

              否者,Ta就不是一個完美受害者,不值得任何同情與憐憫。

              面對無法預估的傷害,她們往往只能選擇當一個“妻子”、“啞巴”、“表面幸福的女人”,繼續生活在被“禁錮”的性侵牢籠之中。

              如果掙脫開只能活得更加痛苦,那為什么還要逃開窒息卻尚能生存的現在?

              別怕。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建議,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資料庫,并實現全國聯網、公開。

              并提出,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工作崗位不得錄用有性侵犯罪記錄者。

              普及性同意權很難、維權很難。

              面對無望的事情,連承認受到過傷害都可能無法做到。

              但是,慶幸的是,總有那么一群人,他們從不放棄努力。

              19歲不顧一切指證性侵犯的星星;

              不顧及自己身份毅然決然站出來的女明星艾麗莎;

              看見未成年性侵受害者處境建議立法的人大代表劉希婭。

              他們從未放棄。

              而只要仍有人愿意堅持,這個世界,就總會有光。

              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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