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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需要什么樣的心理咨詢師?
謝老師2022-07-04 09:39【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前幾日,我們無意間引發的有關互聯網+心理咨詢平臺排名機制問題的爭論。其實在不知不覺間已觸及到未來行業的某個核心議題。即互聯網+時代需要什么樣的心理咨
前幾日,我們無意間引發的有關互聯網+心理咨詢平臺排名機制問題的爭論。
其實在不知不覺間已觸及到未來行業的某個核心議題。
即互聯網+時代需要什么樣的心理咨詢師?!
1957年羅杰斯在其著作《心理治療中人格改變的充分必要條件》中指出,咨詢師必須具備三種重要的能力或品質,即共情、真誠和無條件的認同與尊重。
隨后有研究者提出“咨詢特質”這一概念,認為咨詢師應具備共情、積極關注、尊重、溫暖和真誠的特質。
有的學者甚至認為,心理咨詢師在受訓之前就應具備相應的共情能力,因為這種能力是通過培訓難以獲得的。
而通過因素分析法確認的心理咨詢師勝任特質的12個因素中。
個人特質的變異解釋量排名第一。
某種程度上驗證了心理咨詢師個人特質的重要性。
在精神分析運動發展初期。
弗洛伊德等一代目對從業者的“天賦”與“特質”尤為看重心理咨詢的原則。
雖然他們自身通常擁有著普遍意義上的高“學歷”。
但在“什么樣的人能成為心理咨詢師”這個問題上。
一代目們似乎更加看重從業者是否擁有足夠的“精神分析頭腦”。
對學歷和專業背景并無過多要求。
這一點上,美國的精神分析學派與IPA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分歧。
美國的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從業者的學歷和專業背景比“天賦”更為重要。
于是在這一理念的基礎上,逐步建構出了基于勝任力模型的心理咨詢師培養體系。
2002 年,美國心理學會(APA)確認了心理咨詢師的8個核心勝任特征,將學科基礎、咨詢技能、統計測評以及專業成長等要求納入其中。
2004年美國心理咨詢協會(ACA) 提出心理健康工作者需經過恰當的培訓、督導和實踐,并在自己的專業能力范圍內為他人提供專業服務。
由上可以看出。
在“什么樣的人能成為心理咨詢師”這一問題的實踐上。
經歷了對從業者咨詢特質的的看重,到對知識和技能綜合考量的轉變。
并最終以勝任力的概念加以概括。
然而,不管是早期對從業者咨詢特質論的看重還是目前基于勝任力模型的綜合考量。
作為以來訪者為中心的一門職業。
在“什么樣的人能成為咨詢師”這一關鍵問題上,起主導作用的其實一直是“咨詢師群體”自身。
在某種程度上,是從業者在決定著誰能成為從業者。
于是,心理咨詢師的培養體系更像是“基于從業者認可的選拔和質量保障系統”。
而作為服務對象主體的來訪者在這一過程中并未發揮直接作用。
只能被動的選擇“他人”認為已經“合格”的咨詢師來為自己服務。
雖然有部分測量工具,如“來訪者評定咨詢師行為量表”(Client’s Evaluation of Counselor Behavior Short Form),“來訪者評估咨詢師動機性面談量表”(Client Evaluation of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Scale)等“他評”量表的存在。
但心理咨詢師群體“自評”本質并沒有改變。
這似乎是與“以來訪者為中心”的職業理念并不完全一致。
如果。
我們假設。
將以往基于“自評”方式構建的心理咨詢師體系,變革為基于來訪者反饋與評價的“他評”體系。
通過來訪者的評價和反饋來評估一位咨詢師是否真的“稱職”。
意味著評價的自主權“交還”到來訪者手中。
在互聯網+時代,這種“權力交接”已然能夠成為可能。
以往,基于抽樣的經典統計理論是以“樣本”代表“總體”的方式了解“事實”。
由于抽樣偏差的必然性,使得我們通過抽樣所了解到的“事實”不可避免的帶有“誤差”。
互聯網+時代大數據的使用使得我們能夠直接在“總體”層面了解事物的“真相”。
從而實現對心理咨詢師專業勝任力“真實情況”的準確評估。
這些評價將直接來源于咨詢師服務的所有來訪者。
并以量化的方式加以呈現。
由此,“基于來訪者評價”的心理咨詢師“他評”體系的建立,將成為咨詢師專業勝任力評估的又一次革新。
在這一可能的變革中。
行業協會或組織將承擔認證職能,基于傳統的專業勝任力模型選拔“合格”的心理咨詢師,向平臺輸送。
來訪者將在平臺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并基于咨詢師的“服務質量”給與反饋與評價。
互聯網+平臺則根據這些反饋和評價呈現每位心理咨詢師的“他評結果”。
在這一體系中,平臺是掌握技術優勢的第三方。
為來訪者與咨詢師雙方提供服務與反饋。
至此,來訪者—咨詢師—平臺將互相制衡與依存。
并實現認證—評價—監督職能的分離。
心理咨詢師將走出“自評”的框架。
實現咨訪二元關系的又一種變革與進化。
不過,顯而易見的問題是。
在我國,基于勝任力模型的心理咨詢師培養體系尚未建成。
對什么是“合格”的咨詢師缺乏明確統一的認證標準。
而大眾群體日益高漲的心理健康需求使得互聯網+平臺自覺承擔起“選拔合格心理咨詢師”的職能。
制定各自的入駐標準與排名機制。
由于“逐利”的自發性。
平臺往往過分看重對咨詢師的“商業性”考量。
比如,大多數互聯網+平臺都將復購率與下單量的權重與優先級置于“對來訪者服務質量”的考核之上。
在這種情況下,平臺擁有的資源與技術優勢所導致的強勢地位,使得咨詢師存在喪失中立與客觀的可能,并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以平臺要求為中心”的從業者。
對互聯網+平臺而言,需要實現對咨詢師的“商業性”考量與“以來訪者為中心”的服務質量之間的均衡。
對咨詢師而言,則需要在具備足夠專業勝任力的基礎上,接受來自來訪者的“他評”并滿足平臺的“商業性”要求。
因此,具備足夠專業勝任力,能夠接受來訪者的“他評”,滿足平臺“商業性”要求的咨詢師,或將成為互聯網+時代心理咨詢師的標準。
我們相信,在互聯網+心理咨詢的模式中,孕育著中國心理咨詢本土化的可能。
至于基于來訪者—咨詢師—平臺三位一體的“他評”體系,只是一種理想化構念。
能否成為現實,猶未可知。
未來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而惡意差評,刷單,刷好評,倫理投訴等等,到時也將會是平臺需要面對的一些具體問題。
過幾天,某位白天寫代碼,晚上做CBT,并設計了某知名平臺排名算法的人兒將邀請一些業內資深人士進行網絡直播。
討論網絡咨詢中的投訴兩難與平臺的排名機制問題。
應該能夠幫助大家了解一些具體情況。
很贊哦! (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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