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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強奸犯仍順利出獄,為何大家如此恐慌?
謝老師2023-07-21 18:32【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魚頭姐這兩天一直在關注韓國《素媛》案的原型趙斗順出獄事件,心情已不足以用憤怒來形容。12月12號,他出獄當天,情緒激動的群眾爬上他的車頂不斷踩踏。在他
魚頭姐這兩天一直在關注韓國《素媛》案的原型趙斗順出獄事件,心情已不足以用憤怒來形容。
12月12號,他出獄當天,情緒激動的群眾爬上他的車頂不斷踩踏。
在他出獄前,盡管有60萬韓國民眾請愿:“永遠不要放他出來!”
這個惡魔還是被放了出來。
在出獄前經過評估,他依然有很強的反社會人格,再犯危險率高達76.4%。比曾經殺死10個人的連環殺人犯都要高!
再回顧整個案件,只覺得已經找不到人間的詞匯來辱罵這個惡魔。
如果時光倒流可以改判,魚頭姐比任何人希望他被判死刑。
12年前冬天的一個早晨,就像往常一樣,8歲的小學生娜英出門去上學了。
在路上她遇到了56歲的趙斗順并被綁架心理咨詢的意義。
趙斗順先是將娜英拖入一所教堂的洗手間,隨后對其進行了毆打和強奸。;為了清洗精液,試圖毀滅證據,他在作案后冷靜地毀壞受害人下體,往受害人體內灌水。
在這一系列行為后,趙斗順將仍在流血且處于昏迷狀態下的娜英放在了地板上,并離開現場。
娜英就這么躺在那間冰冷的洗手間里,直至父母發現了她。
后來,經過醫生的診斷,娜英的內臟嚴重破裂,腹部和骨盆造成永久性損傷。
大腸到肛門全部被切除,需終身使用人工尿袋和人工肛門。
韓國醫生Ei Jin Shin曾為娜英進行過身體檢查,她在接受韓國JTBC新聞采訪時表示:“從醫學上來講,趙斗順有意實施謀殺,他在強奸娜英之后,將正在流血的娜英放在地上,并打開了水龍頭。我們都知道,這種情況會導致傷口無法有效止血,極有可能造成娜英流血過多而死。”
從一開始,趙斗順就沒打算給這個年僅8歲的孩子留活路。
趙斗順給娜英帶來的傷害不僅僅是在身體層面,心理的陰影更不敢想象。
更加令人生氣的是,在案件訴訟期間,趙斗順曾堅稱自己是在喝醉且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犯罪。
還手抄了300遍“我不是一個強奸8歲女孩的怪物”,以此向審判法官證明“清白”。
他始終覺得自己是清白的,沒有想過悔改。
他威脅受害人時曾說:“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里面好好運動,你就等著我出獄吧”。
同時他不斷寫請愿書,最后一句是:“最后拜托您了,懇切地希望您一定要讓我和受害者見面。”
據趙斗順獄友回憶,在服刑期間的趙斗順,一小時內可以做1000個俯臥撐,仿佛為出獄做足了準備:
從趙斗順的種種言論和表現來看,這個人毫無悔改之心可言。
當小女孩以為罪犯關進監獄一切都結束了,沒想到在12年后,這個依然對人間心懷不軌的惡魔又出來了。
12年過去了,當初的受害者現在又過著怎樣生活?
根據娜英爸爸的描述:
“我女兒在家還要穿尿不濕,我包里隨時都會放著最大號的衛生巾。”
“我們出門必須帶著無線電設備,這樣,在娜英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才能及時找到人求助。”
在趙斗順即將出獄前,娜英就已經陷入了巨大的恐懼中。
受害者的妻子就像狗皮膏藥一樣,受害者搬到哪她跟到哪。
娜英父親擔心出獄后的趙斗順離自己家距離太近,會影響到女兒的心情,于是提出讓趙斗順妻子搬家,同時自己愿意貸款幫她搬離。
但是趙斗順的妻子拒絕了,表示自己會在這個家里等趙斗順回來,并且表示這些年受苦已經夠多了,不想再考慮搬家。
而且,在國土面積還不如中國一個省份的韓國,就算搬家了,他也輕易能找上受害者。
想想都讓人覺毛骨悚然。
如何防止趙斗順再次傷害娜英,這是大家最擔心的問題。
韓國警方的應對措施是:在其老家加裝3700個攝像頭,讓他戴電子腳鐐,對其進行24小時監視,并在周圍設置巡邏警隊。
就算這樣,娜英一家就能得到真正的保護嗎?為什么顛沛流離的總是受害者呢?
社會還得保護罪犯的人權,被害者活得像罪人一樣,每天東躲西藏。
類似的情況,在我國是怎樣處理的呢?
哈爾濱某棚戶區,同樣邋遢酗酒的五十多歲男性,同樣弱小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
私處嚴重撕裂、外陰和肛門被撕裂、內臟感染。
這個小女孩的余生或許會像素媛一樣,掛著糞袋尿袋度過漫長的余生。
網友們的憤怒也如潮水般奔涌,紛紛呼吁判處劉某國死刑。最終我們得來了一個公道。
12月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劉某國奸淫幼女案,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死刑。
這個判決結果,起碼給了妍妍和她的家人一個公道,讓這畜生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但是這些年來,“廢除死刑”的聲音不斷涌現,理由無非是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太不人道,應該通過教育使他們改過自新等等……
但僅僅只是坐牢,真的能讓這些人渣改過自新嗎?
趙斗順是個慣犯,在2008年之前,他就有過18次犯罪記錄。
31歲時,他強奸了一個19歲的女孩,判刑3年,隨后又毆打酒吧女郎致其死亡,判刑兩年。
這一切不得不讓魚頭姐思考,如果趙斗順在第一次,第二次甚至是第十八次犯案的時候就得到應得的懲罰,那素媛是不是就能逃過一劫?
所以,那些說給犯罪機會,廢除死刑這種話的人,你知道死刑真正的意義是什么嗎?
之前魚頭姐看到過有個日本無期改判死刑的例子。
一個少年企圖強奸鄰居主婦,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動手掐死被害人,導致被害人窒息死后,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尸奸。
當時僅有11個月大的嬰兒一直在被害人的旁邊哭泣不休,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
于是將哭鬧不止的嬰兒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后再用繩索勒斃。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臺灣類似的是,日本并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如果表現良好的話,頂多關個七、八年就可以出獄。
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而對于自己犯下的強奸殺人罪,犯罪者在獄中給朋友的書信中提到:
“不過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他寫的每一個字都充滿了對生命的漠視,任誰看了都想狠狠地揍他一頓。
正是這些書信讓受害人丈夫十分氣憤,多次上訴要求改判死刑。
結果大快人心:在丈夫和多方的努力下,法院改判無期徒刑為死刑。
可笑的是,在判決死刑之后的一段時間里,犯罪人開始在給友人的書信里提到自己以前的無知,也開始對受害人家屬寫信,并真誠的道歉。
為什么一開始魚頭姐就說希望判趙斗順死刑?
因為死刑的意義在于:
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
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所以相對的,只有當死亡降臨到自己頭上的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因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魚頭姐其實非常不理解,為什么還要把趙斗順放出來?
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還給當地居民帶來恐慌,還要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來監控他。
就好比在一個社區里出現水源污染的時候,清理污染源頭是肯定最好的方法,而不是讓人們家家都裝凈水器啊。
有意思的是,這些所有人都明白的事,似乎只有韓國司法不明白。
魚頭姐希望大家永遠記得,對罪犯的寬容,就是對我們身邊人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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