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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拉姆被前夫家暴致死,女性受到毆打何時止
謝老師2021-08-04 10:44【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師解讀:2020.10.1,在這個國慶中秋同至的好日子,一個網紅的去世卻點燃了大批網友的怒火。拉姆是一個藏族姑娘,勤勞漂亮、開朗樂觀。她離了婚,有兩個孩子。在多年
2020.10.1,在這個國慶中秋同至的好日子,一個網紅的去世卻點燃了大批網友的怒火。
拉姆是一個藏族姑娘,勤勞漂亮、開朗樂觀。她離了婚,有兩個孩子。
在多年的婚姻里,其前夫唐路一直在對她進行家暴,離婚后兩個孩子都判給了前夫,但拉姆依然沒有擺脫這個男人,唐路依然對她進行施暴,用孩子和家人來威脅她。
2020年9月14日,前夫唐路帶了各種長短的刀具和汽油來到拉姆家,把拉姆焚燒至重傷,除了燒傷,拉姆身上還有六七處深可見骨的刀傷。2020年9月30日21時許,拉姆經搶救無效死亡。
網友的怒火霎時被點燃,群情激憤,呼吁立下拉姆法案,被@湖南高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正義南康 @寶泉嶺人民法院 @半月談 @雙流法院 @高密普法 @山亭發布等官方相繼轉發倡議心理咨詢在線專家。
家暴一直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大問題。
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市中心一棟建筑物的外墻上,掛著440雙女士高跟鞋。這些高跟鞋代表著2018年在土耳其被丈夫家暴而死的440名婦女。在土耳其,有40%的女性遭受過家庭暴力。
根據《人民日報》發布的數據,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會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的毆打;我國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家暴致死,占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面對暴力,女性平均被虐35次才選擇報警……
家暴為什么屢禁不止?從社會層面看,當我們在討論家暴時,到底在討論什么?
一個女性被家暴時,面對的是什么?
(1)對受害者的污名化
我們反對“受害者有罪論”已經很多年了,但當一個女性被家暴甚至被謀殺時,各種各樣的臟水還是會被潑到她身上,“蕩婦羞辱”就是最常見的一種。
“蕩婦羞辱”意思是指責一個女性因為背離了傳統性別期望,而活該招致性暴力甚至是謀殺,比如“穿這么性感活該被強奸”。
拉姆可以算是一個完美受害者了,但在她被前夫殘忍燒死之后,依然有人把臟水潑到了她身上:“花枝招展”“想當網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有無辜的人,誰知道做了什么不該做的事被老公發現了”“一個男人帶兩個娃不容易”……當一個女性被家暴時,她不止要承受肉體上的虐待,還要接受旁人甚至親人的無端指責。“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是對受害者的精神虐待。
(2)家暴被當做外人不好插手的家務事
有一大群人,在面對家暴時并不認為這是需要報警的事,而是把它當做一件“家務事”,忍一忍就能過去,對方道歉了就會改過自新。還有一部分人,面對的是周圍人“家丑不可外揚”的勸阻,如果被這個理由說服忍耐下來,她將面臨未來無休無止的家暴,家暴也會在一次次原諒后逐漸升級。
數據顯示,女性平均被虐35次才會報警。拉姆案中拉姆的姐姐說他們那里很少因為家暴報警,因為“那里人覺得這種事很丟人,不愿意說出去”。而當女性鼓起勇氣終于決定報警解決,又要面對“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處理方式。
十幾年前的董珊珊案就是這樣,2008年12月董珊珊嫁給了王光宇,結婚不到半年她就告訴家人自己多次遭受家暴并且報了警,從第一次報警到死亡的半年里,她與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求助,并在各處躲避,但并沒有什么用,王光宇還是找到了她。董珊珊的母親最后一次報警,警方表示這樣的事他們也愛莫能助。2009年10月19日,26歲的董珊珊離世,是被活活打死的。
在今年的拉姆案中,一位民警說,從去年到今年,派出所多次接到過拉姆的報警,原因都是唐路來娘家找她。這次躲回家之后,唐路很快再次帶著家人找上門來,要把孩子帶回去,拉姆報了警,民警去到現場的時候,看到兩家在吵架,搶奪孩子,他認為這屬于家庭糾紛。直到拉姆被唐路活活燒死,警方才逮捕了唐路。
“家丑不可外揚”使女性選擇獨自承受家暴不向外求助,而當女性無法忍耐向外求助時,“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糾紛”又將社會幫助的大門活活鎖死。
(3)依舊不完善的法律體系
2016年3月1日,中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但從以往的數據來看,法律的判決實際上存在相當大的問題。
首先是對離婚的判決存在拖延的問題。
去年的一個案子就說明了這個問題。董某與魏某是一對夫妻,婚后魏某多次對董某進行家暴,2018年8月,董某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決;2018年12月,魏某再次家暴,二人分居;2019年4月,南京市江寧區公安分局向魏某發出了家暴告誡書,但沒有用,2019年6月董某被魏某毆打至二級傷殘。2019年9月,董某再次起訴離婚,還未開庭便被魏某殘忍殺害。
其次是對家暴的判決存在輕判的問題。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近300起殺妻案判決中,僅6人被判死刑。董珊珊案,王光宇將董珊珊虐打致死,只被判了6年6個月有期徒刑,出獄后與一個年輕姑娘結婚,再次進行家暴。
2019年11月,papi旗下的博主@宇芽YUYAMIKA發布一條監控視頻,指控@沱沱的風魔教對她進行了家暴。經公安機關調查,2019年4月到8月,沱沱曾多次對宇芽實施拖拽、推搡、毆打等故意傷害違法行為,還曾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但只是被判行政拘留了20日,便安然無恙地重新回歸了生活。
家暴的代價太輕了,以至于施暴方可以毫無顧忌地一次又一次傷害對方,而不用付出同樣的代價。
反家暴的失敗,究竟意味著什么?
反家暴的失敗,反應的依舊是父權社會下女性話語權的缺失。
為什么會出現受害者被蕩婦羞辱、家暴被當做家務事、家暴判決過輕這種現象,其根源依舊在于對女性的物化。
“物化女性”是指將女性的人格屬性剝離出來,只以其身體價值,尤其是以性功能為主的身體價值看待她。于是,被物化了的女性的社會關系便只剩下她的家庭。
在父權社會話語體系中,男性是主體,女性從屬于男性。一個未婚的女性被看作所有男性的資源,而一個結婚的女性,自然就成了她丈夫的所有物,所以就會出現“單獨跟男的出去吃飯不就是同意被人家睡嗎?”“穿這么少不是逼男人強奸你嗎?”“你當網紅被那么多人看,活該被你男人潑汽油……”等諸如之類的言論。
而當家暴發生時被認為只是“家庭糾紛”也就不難理解了——許多事情一旦套上“家庭”這層關系,便變成了主人與他的物品之間的關系,外人就不再方便插手了。
即使在家暴與性別暴力之外,女性依然生活在父權話語體系下。
波伏娃曾提出,女性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形成的。
在父權社會的絕對話語權下,男性給女性制定了標準和定位,將她們塑造為自己所期待的樣子,一個女人被教以適當的行為方式:女人應該怎樣說話、怎樣做事、怎樣履行女人的職責——滿足男性的需要并生養孩子延續種族。
雖然現代已不是完全的父權制社會,但傳統觀念早已根深蒂固,現代女性從幼年時便接收了大量的信息而被潛移默化地塑造著,孩子從小聽的童話故事與民間神話都充斥著對女性的規訓:公主總是善良但柔弱的,要等勇敢的王子來解救她;灰姑娘嫁給王子才能擺脫自己受苦受難的處境;中國神話中獨立的女神仙也十分匱乏,閻魔閻蜜本是印度神話中的一對兄妹神祇,閻魔直接被拿來借用成為死神,但因為如此高階的神職不能由一個女人占據,閻蜜被直接抹掉了……女人與權力是隔絕的,甚至不能脫離男性獨立存在。這些故事變成了一個孩子早期的記憶,成為了一代又一代人的集體潛意識。
被物化的女性價值更多是用“利他性”來評判的,這種利他性正是源于男性對于女性的期待,即“做一個女人該做的事”。這充分彰顯著男性的主體地位,女性是為服務男性而存在的。
女性在社會輿論中依然是被鼓勵回歸家庭、依附男人的,即使這個男人并不一定依靠得住,甚至可能置你于死地。
拉姆去世了,但我們需要的不止是拉姆法案。
對于遭遇家暴的人,一定要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并報警,留存證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用法律的力量約束對方,而不是把它當做一件私事默默忍受。
對于社會,我希望能夠完善立法、嚴格執法,不再出現“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判決理由。
但最本源的問題依然是社會意識的改變。只有當社會不再認為男性是唯一的主體,當男女地位完全平等時,反家暴系統才會真正轉敗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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