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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姆斯基的語言學觀點
謝老師2022-07-30 19:43【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喬姆斯基在大學時所受的語言學教育是結構主義的,對他影響最大的教師是哈里斯(ZelligHarris,1909-1992)。可以說,他的第一部著作《句法結構》還沒有完全
喬姆斯基在大學時所受的語言學教育是結構主義的,對他影響最大的教師是哈里斯( Zellig Harris,1909-1992 )。可以說,他的第一部著作《句法結構》還沒有完全擺脫結構主義的框架。但是后來,他越來越感到,無論是傳統語法還是結構主義語法,都只滿足于描寫語法,都沒有回答一個最根本的問題:“語言是什么?”不論對語言的描寫多么詳盡,人們對語言的本質還是一無所知:人為什么會說話?人是怎樣學會說話的?人的語言能力和語言知識到底是什么?
喬姆斯基在研究語言中發現,有許多現象是結構主義語法和行為主義心理學所解釋不了的。例如,一個兒童一般在五六歲時就可以掌握母語;這個年齡的兒童的智力還很不發達,學習其他知識(如數學、物理)還相當困難,而學習語言卻這樣容易。這種現象,用“白板說”或“刺激—反應”論都解釋不通。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母親或周圍的人都不對兒童進行系統的語言訓練,至少沒有課堂上的那種系統的講授和操練,母親也絕不像教師那樣不厭其煩地去糾正兒童的錯誤。在這一點上,“刺激—反應”或“模仿—記憶”等觀點也不能自圓其說。不僅如此,兒童所知的有些東西,似乎不可能是教會的。比如在He lost his pen和He lost his way中的his的區別,在He told her to leave the party和He promised her to leave the party中,由于兩個謂語動詞的不同,使to leave的施動者也改變了。況且,兒童聽到的話語并不都是標準的,相當一部分是不標準、不合乎語法的、被簡化了的話語(如中國媽媽們說的“吃甜甜”“吃果果”)。但兒童最后學到的是標準的語言。這顯然不是靠簡單模仿得來的。兒童在五六年之內所接觸的話語畢竟是有限的,然而,兒童能說出的句子卻是無限的。兒童可以說出從來沒有說過的句子,也可以聽懂從來沒有聽到過的句子。總之,兒童從有限的話語中學到的是一套完整的語法知識,用有限的手段表達無限的思想。語言的這種“創造性”絕不可能靠“刺激—反應”產生出來。
不僅如此。兒童在學習其他知識時常常表現出天賦方面的差別,有人善于學習數學,有人善于學習技術操作。而在學習母語上,這種差別十分少見,五六歲兒童的語言水平基本相仿。還有,兒童的生活環境是千差萬別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經歷也各不相同,而這種差別不影響他們對母語的習得,環境懸殊很大的兒童達到的語言水平也大致相同。最后,兒童學習母語如此容易,就像學走路一樣,似乎根本不用學,但即使讓最高級的動物學會人類的語言也是根本辦不到的事。根據以上種種現象,喬姆斯基說:“很難令人相信,一個生來對語言基本性質毫無所知的機體可以學會語言的結構。”(《句法理論若干問題》,58頁)喬姆斯基認為,兒童天生有一種學習語言的能力,比如說是“語言習得機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它使一切正常兒童,只要稍許接觸語言材料,就能在幾年之內習得母語。
“語言習得機制”當然是假說,因為還不能用解剖的方法來證明它的存在。但是,如果沒有一種類似的機制,兒童習得母語的過程則難以被解釋得令人信服。“語言習得機制”的內容是什么?喬姆斯基用推理的方法進行過設想。至少,這種機制使人區別于動物,是一種物種屬性(species character)。動物沒有像人類語言這樣復雜的交際系統。無論對動物進行多長時間的訓練,也無法使它掌握人類的語言。美國一些心理學家對黑猩猩進行過多次試驗,企圖教會他們人類的語言,但都失敗了。喬姆斯基在批判行為主義心理學家斯金納(B. F. Skinner,1904-1990)時指出,人類的語言行為與實驗室里的動物行為有著根本的不同。人腦有推理、概括等功能,這是與生俱來的,是遺傳決定的。喬姆斯基曾說:“當今,把如此復雜的人類成就歸于幾個月(至多幾年)的經驗,而不歸于幾百萬年的進化或神經組織原則,這是毫無道理的。其實后者更符合物質規律,更能使人們認定人在獲得知識方面與動物不同。”(《句法理論若干問題》,59頁)生成語法剛出現時,蘇聯有一些學者批評喬姆斯基是唯心主義、機械唯物主義等。但他對mind做了完全不同于笛卡爾的本體論解釋,明確地肯定了mind的終極物質屬性;喬氏從調和唯物論與唯心論的立場出發,臆造了一個并行于物質世界的精神本源,把soul或mind看成另一個本體。
人是如何獲得知識的,是西方哲學中的“柏拉圖問題”;人是如何學習語言的,是“柏拉圖問題”的一個特例。所謂的“柏拉圖問題”是:我們可以得到的經驗明證如此貧乏,而我們是怎樣獲得如此豐富和具體明確的知識、如此復雜的信念和理智系統呢?有人也稱之為“刺激貧乏論”,即刺激的貧乏和所獲知識之豐富之間差異太巨大。與“柏拉圖問題”相應,人類語言知識的來源問題是:為什么人類兒童在較少直接語言經驗的情況下,能夠快速一致地學會語言?喬姆斯基認為,在人類成員的心智/大腦(mind/brain)中(注:喬姆斯基之所以堅持使用“mind/brain”而不使用統一的brain,是因為不排除這樣一種可能:存在著可以稱之為brain的實體,同時也可能存在著可以稱之為mind的獨立實體,而且mind仍然是物質的),大腦就像計算機的硬件,心智就像計算機的軟件。聯系到生成語法的遺傳學基礎,喬姆斯基的這種關于mind實體意義的假想似乎十分接近于遺傳基因的實體意義,存在著由生物遺傳而天賦決定的認知機制系統。在適當的經驗引發或一定的經驗環境下,這些認知系統得以正常地生長和成熟。這些認知系統叫做“心智器官”(mental organs)。決定構成人類語言知識的心智器官中的一個系統,叫做“語言機能”(language faculty)。這個語言機能在經驗環境引發下的生長和成熟,決定著人類語言知識的獲得。
喬姆斯基說,對人類大腦的初始結構提出設想,目前還不大可能,但是可以做出某些猜測。例如,嬰兒生下來時,其大腦的初始結構必須對語言有個大致的了解,不然的話,語言習得不會如此順利、迅速,而習得階段大致相仿。對語言了解不是指某種個別語言,而是指人類的一切語言。兒童出生之前,并不知道他要選擇何種語言作為母語。但他出生之后可以從容地學會任何語言。父母是中國人的兒童生在倫敦或紐約,可以自然而然地把英語作為母語,而且與英美兒童習得英語的過程完全一樣。同樣,英美兒童生在中國,也可以把漢語作為母語,與中國兒童習得漢語的過程一樣。這就說明,兒童生來就準備學習人類的任何語言。這也說明,兒童的“語言習得機制”的內容要相當豐富,否則兒童的語言能力就不會如此之強。但另一方面,這種內容也不會過于豐富。因為,人類語言的差別很大,如果機制的內容過于豐富,勢必包括個別語言的某些特征(如只有漢語才具有的特征),就會使兒童只能習得某種個別語言(如漢語),不能習得其他語言。而實際情況不是這樣。
根據以上情況,喬姆斯基推理說,人腦的初始狀態應該包括人類一切語言共同具有的特點,可稱為“普遍語法”(universal grammar)或“語言普遍現象”(linguistic universals)。簡單地說:“普通語法就是構成語言學習者的‘初始狀態’的一組特性、條件和其他東西,所以是語言知識發展的基礎。”(《規則與表達》,69頁)更具體地講,“普遍語法是一切人類語言必須具有的原則、條件和規則系統,代表了人類語言的最基本東西”,對任何人來講都是不變的。每一種語言都要符合普遍語法,只能在其他次要方面有所不同。(《對語言的思考》,29頁)喬姆斯基認為,普遍現象就是一組特征,一切語言必須從中選擇自己的特征。普遍現象有兩種:形式普遍現象(formal universals)和實體普遍現象(substantive universals)。實體普遍現象指的是描寫世界各種語言必須使用的有關音位、句法或語義的范疇。例如,音位學中的區別性特征,句法中的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語義特征中的“人類的”“物體的”等。形勢普遍現象指語法要滿足的抽象條件,也就是抽象的規則。但是,這并不是說某項規則必須出現在一切語言之中,而是指更加概括、更加抽象的概括。比如,一切語法的句法部分都要包括轉換規則,使深層結構的意義表達于表層結構之中。所以,“形式普遍現象指的是出現在語法中的規則的性質,以及它們之間發生聯系的途徑。”(《句法理論若干問題》,29頁)
喬姆斯基在一次學術通信中寫道:“如果我們考慮到語言習得問題,我們不難看到,人類要能夠習得語言,必須具有一個豐富而有效的普遍語法的體系,作為智能/大腦的一種天然特征。兒童只接觸實際素材,即在特定的社會交際中作用的語句。在這素材的基礎上,兒童的智能/大腦構成一種規則系統,使兒童能夠說出新的語句,并能理解他從未聽到過的、也可能在語言史上從未出現過的語句。實際上,兒童所做的是一種‘理論建設’工作,猶如科學家在檢驗得來的證據的基礎上提出一種理論時所做的工作一樣。但這是一項極其艱巨的任務,即使在結構上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的領域里,也得由無數有才能的人在幾代或幾個世紀的時期內付出辛勤的努力才能取得。像科學家那樣,語言學家‘從外部’研究語言,遠遠未能理解特殊語言的規則和原則,但是一個兒童卻不需要任何特殊努力,甚至還不曾意識到,而且是在十分有限的素材的基礎之上,便能搞出一套類似這類規則和原則的東西來。這是怎樣做到的呢?唯一可能的答案便是:兒童的智能/大腦里天生具有構成這種適當形式的理論設計能力。這種初始的設計便是普遍語法研究的課題。”語言學的任務正是要揭示兒童大腦的初始狀態和內化了的語法規則。正是這樣,喬姆斯基宣布語言學是心理學的一部分。這并不是說語言學放棄對語言的研究,而是說,研究語言的最終目的是揭示人腦的實質、人的知識的本質和人的本質。隨著生物學、神經學、認知科學的發展,到21世紀,喬姆斯基越來越認為語言學將來會走向生物語言學心理咨詢師資格證考試。
喬姆斯基多次引用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的“人與世界的接觸是短暫的、個人的、有效的,那么人是怎樣對世界了解得如此之多的呢?”這句話來說明,人的知識絕不像經驗主義者所描寫的那樣簡單。他引證了歷史上的理性主義哲學家——赫伯特(Herbert),胡亞特(Huart),卡德沃思(Cudworth),笛卡爾——反復論證人的遺傳基因決定了人腦的結構不同于動物,它具有十分發達的認知系統。一個人在后天經驗里將知道什么和知道多少,受人腦的固有結構的限定。可以想一想,人為什么能識別不同事物和相同事物,并從而概括出不同的概念,如“豬”“狗”“方”“圓”?人為什么能總結出物體越近越大而越遠越小?顯然,這要歸因于人腦的特殊結構,不然,就難以解釋為什么動物沒有分析、綜合等能力。
喬姆斯基的觀點曾被人指責為“天生主義”。喬姆斯基反駁說,其實“天生主義”到處都有,生物學中有不少“天生主義”。人長有胳膊,眼睛能看見物體,婦女能孩子,這些不是天生的又是什么?如果有人宣布,由于某種偶然的“經驗”或“刺激”而突然長出一只胳膊,那一定會被認為是荒謬絕倫的。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有機體的物質結構是由遺傳決定的。但是,當研究個性、行為規律或認知結構時,人們又常常認為是偶然的社會環境起著決定性作用,而幾百萬年形成的人腦結構卻被認為是任意的、偶然的。其實,人類的認知系統比有機體的物質結構更為復雜,更有研究價值。喬姆斯基建議,應該用研究器官結構的方法去研究人類的認知系統。
喬姆斯基發揮了笛卡爾關于“固有結構”的思想以及洪堡特關于“語言能力”的觀點,同時又反對笛卡爾關于存在著一個精神實體和一個物質實體的二元論觀點。喬姆斯基說,我們的語言知識“通過某種方式表現在我們的心智之中,最終表現在我們的大腦之中,這種知識的結構我們希望能夠抽象地描寫出來,用具體的原則、根據物質機制描寫出來。當我采用諸如‘心智’‘心理表達’‘心理運算’等術語時,我是在對某些物質機制進行抽象的描述,至今對這些機制幾乎一無所知。提到心智或心理表達或心理行為,并沒有什么本體論的含義。同樣,關于人類視覺的理論既可以講得很具體,如去講視覺皮質的具體細胞及其特征,又可以闡述得十分抽象,如采用某種表達模式,論述這種模式的運算,說明決定這種模式性質的組織原則和規則。按照我將采用的術語,這后一種情況屬于對心智的研究,不過這毫不意味著存在著游離于客觀世界之外的什么實體。”(《規則與表達》,5頁)喬姆斯基探索認知系統時,沒有借助于上帝或超自然的力量,也沒有設想認知能力獨立于物質世界。他認為,認知系統和語言能力最終是靠人的大腦來實現的。一切語法規則,一切心理運算,最終都要表現為相應的人腦的物質機制。喬姆斯基堅持認為,語言機能內在于心智/大腦,對語言的研究是對心智的研究,最終是在抽象的水平上對大腦結構的研究。因此,生成語法研究在學科歸屬上屬于“認知心理學”(cognitive psychology),最終屬于“人類生物學”。它實際上應當叫做“生物語言學”(biolinguistics)。這是生成語法與其他任何傳統的語言研究的根本區別。
喬姆斯基把這種經驗無法解釋的語言天賦性,看成人的生物稟賦,但他未曾直接提出天賦假說(innateness hypothesis),因為他似乎不太相信語言官能是進化而來的,更可能是基因變化中“突現”的。但使用“天賦假說”的還真不少。有人把天賦假說詮釋成語言習得過程由天賦的語言官能決定,是人類獨有的行為,與人類其他學習類型不同;學習語言的心理過程完全是潛意識行為,無需刻意指導,本質上不同于學習下棋或學習騎自行車的心理過程。語言習得與一般智力毫無關系,智力低下者也具有語言能力。操同一語言者雖然智力各異、經歷各異,但其語法幾乎毫無二致,他們習得語言的速度和輕松程度也并無差異。著名心理學家、語言哲學家品克(Steven Pinker,1954- )雖然不贊成喬姆斯基懷疑達爾文自然選擇對語言進化的影響,但在語言知識是否為天賦的問題上堅決站在喬姆斯基一邊。他說,語言不是文化的產物,不是學會表達時間或政府管理方式之類的知識,而是一種使用起來絲毫不知其內在邏輯的本能,是心理官能、心智器官、神經系統和運算模式。語言的復雜屬性不是父母或教師能教會的內容,而是生物稟賦。因此語言是生物本能的產物。所以,語言理論若想達到解釋充分性,可能要等到生物語言學取得最后突破的時候。
那么,后天因素無關緊要嗎?喬姆斯基認為后天經驗十分重要。人的語言知識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生來大腦固有的具有程序性或指令性的普遍語法,這是無法從經驗中獲得的,具有“不可學得性”(unlearnability),另一種是具體語言,這是非得靠后天經驗才能獲得的,具有可學得性(learnability)。狼孩生下來也有人類遺傳的普遍語法,他們不會講人類語言,正是因為他們是被狼帶大的,缺少了必要的接觸自然語言的條件。兒童大腦的語言官能需要與周圍環境中的語言輸入相接觸,才能開始工作。就是說,兒童大腦的普遍語法過渡到某種個別語法(particular grammar)需要“經驗”和“觸發”:
如果用α表示后天經驗這個變量,則得:
通過參數α的變化(即兒童的出生地不同,周圍的語言不同),可以得出各種具體的語言。比方說,α=a時,a·UG可能就是漢語語法;α=b時,b·UG可能就是俄語語法。
至于到底兒童如何習得母語,喬姆斯基到目前還沒有具體討論過。倒是他的一位學生查爾斯·楊(Charles Yang)在《無限的天賦:兒童如何學習和忘卻世界上的語言》中,基于普遍語法和自然選擇觀,提出了語言習得和變化的變異模型,試圖用一個數學模式詳細闡述習得過程。他說,讓兒童完全靠經驗習得語言是根本不可能的。原因是語言習得涉及許多困難:在不同聲音中找到語言;在連續的語音流中辨別單詞;人類的發音因人而異;言語中有10%左右的句子存在語言錯誤等。這只是其中明顯的幾個難點。人們不可能通過歸納法得出語言的規則,因為每一次經歷都可歸納出無窮的結論,沒法確定哪一個結論是正確的。更合理的解釋是:人類的大腦中有與生俱來的傾向(built-in biases),或稱隱含的假設(hidden assumption),這是人類認識這個世界時的重要向導。在語言方面,隱含的假設就是普遍語法。先天的普遍語法是人類語言的一般規律,包括原則和參數。原則說明所有語言的共同點,而參數解釋不同點。原則和參數還被用來解釋兒童語言習得:兒童有一套先天的、所有語言都遵守的普遍原則;語言之間的不同點可以歸納為幾十個參數,兒童需要確定這些參數的數值;這是一個自然選擇的過程。設定參數的過程,也就是具體語法出現的過程。參數好比普遍語法引擎上的開關,“開”或“關”觸發不同的語言。參數選擇的原因是未知的,語言與文化之間并沒有因果關系。大多數語言學家認為,設定大概40到50個左右的參數就能夠掌握語言之間的主要區別。想象這樣的場景:兒童隨意設定參數開關;每一個組合產生一個正誤未知的語法;隨著母語輸入,錯誤的語法被駁回,兒童回到起點重新設定參數開關;最終他會走到正確的道路上。這類似轉變性(transformational)歷史演變的思路,曾經在進化論之前占據主導地位。但是,40個開關就等于2的40次方組合(1,099,511,627,7760)的可能性,這是一個天文數字。采用這樣的方式設定參數,兒童可能經歷無數次的碰壁回到原點,甚至可能經過1萬億次以上的重新選擇。這與兒童大約在5歲時就能掌握大部分語法的事實相差太遠。用達爾文提出的變異原則來設想一下:兒童生來就擁有所有可能的人類語法,它們之間是共存而不是排他的;語法學習是一個選擇的過程,語法之間的競爭是一種或然率學習法;兒童通過沉默的計算來選擇語法或參數,母語的參數可能是YES或NO,但是兒童不需要立刻作出決定;如果兒童選擇參數時犯錯,這個可能性被懲罰,或然率就降低;隨著句子的積累,錯誤的參數最終消失,正確的保留下來。
這種個別語法是什么?就是兒童接觸語言材料之后內化了的語言規則,是下意識的語言知識;喬姆斯基稱之為語言能力(competence),以區別于語言運用(performance)。語言能力是指在最理想的條件下說話人/聽話人所掌握的語言知識;語言運用是對這種知識在適當場合下的具體使用。語言能力是潛含的,只有在語言行為中才能觀察到;語言運用表露在外面,可以直接觀察。語言能力是穩定的、長久的;語言運用是多變的、瞬息的。同樣的語言能力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場合表現為不同的語言行為。語言運用永遠不會完全反映語言能力,因為說話人受著記憶、情緒、勞累等條件的限制。喬姆斯基的語言運用與索緒爾的“言語”(parole)基本相同,但是語言能力則與后者的“語言”(langue)有所區別。索緒爾是從社會角度觀察問題,把“語言”看成“社會產物”,“是一個社團所遵循的必要慣例的集合”。喬姆斯基從心理學角度看問題,把語言能力看成人腦的特性之一。索緒爾的“語言”是靜態的,喬姆斯基的語言能力是動態的,是生成語言過程中的潛在能力。但是,這兩位語言學家都同意,語言學的研究對象不是“言語”或語言運用,而是“語言”或語言能力。
喬姆斯基認為,研究語言能力就是為了建立一種反映語言能力的生成語法。生成語法不是說話過程的模式,而是語言能力的模式,是對語言能力作出的形式化的描寫,用一套公式將其內容表達出來。生成語法不局限于對個別語言的研究,而是要揭示個別語法與普通語法的同一性。換句話說,它不以具體語言的描寫為歸宿,而是以具體語言為出發點,探索出語言的普遍規律,最終弄清人的認知系統、思維規律和人的本質屬性。
為了達到這個最高目標,喬姆斯基提出三個不同平面來評價語法。能夠對“原始語言材料作出正確解釋”的語法,就算達到了“觀察充分性”(observatioanal adequacy)平面。如果只需處理所觀察到的有限話語,那么,只要列出符合語法的有限句子集及其讀音和意義就可以了。如果需要超出觀察到的素材范圍,那么達到這個平面的語法必然要包括規則和概括。但是,達到觀察充分性的語法顯然不能模擬說話人和聽話人的語言知識。所以喬姆斯基認為,語法應該達到更高的平面,即描寫充分性(descriptive adequacy)。在這一平面上,語法不僅要正確解釋原始語言材料,而且要正確解釋包括說話人和聽話人的內在語言能力,也就是他們的語言知識。例如,講英語的人有一種內化了的重音規則,知道telegraph與telegraphic,telescope與telescopic等詞之間的重音變化受某種規則支配。語法僅僅列出這些詞的重音是不夠的,同時還要揭示這種內在的重音模式,才算做到描寫充分。再如,我們可以說:
I want to invite this girl and that boy to my party.(我要邀請這個女孩和那個男孩參加我的宴會。)
Mary met a policeman and some tourist in the street.(瑪麗在街上遇見一個警察和某個旅行者。)
That boy, I want to invite this girl and to my party.
Which tourist did Mary meet a policeman and in the street?
這說明,不許從并列結構中抽取一個名詞短語。如果能概括出“任何規則都不許從并列結構中抽取一個名詞短語”,就比單單說“主題化規則不許從并列結構中抽取一個名詞短語”或“疑問詞移動規則不許從并列結構中抽取一個名詞短語”更有概括性,因而描寫上也更加充分。
但是,喬姆斯基認為,一種語言可能同時有幾種描寫充分的語法,所以還需要達到最高平面,即解釋充分性(explanatory adequacy)。“如果一種語言理論能夠在原始語言材料的基礎上挑選出描寫充分的語法,那么,這種語言理論就達到了解釋充分性。”(《句法理論若干問題》,25頁)喬姆斯基沒有把解釋充分性講得十分清楚,所以人們對這一平面的爭議最多。它的基本意思是,描寫充分的語法揭示語言能力之后,還要與普遍語法聯系起來,才能與人腦的初始狀態聯系起來,才有可能去揭示人的認知系統。在把許多語言描寫充分之后,要進一步概括出人類語言的普遍特征,才能探索包括普遍語法的人腦初始結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語言學家同兒童的工作程序正好相反。兒童是從普遍語法發展成個別語法,語言學家要從個別語法中找出普遍語法來。生成語法的目的是構建關于人類語言的理論,而不是描寫語言的各種事實和現象,更不是描寫出某種語言的語法。語言學理論的構建需要語言事實作為其經驗的明證,但是,采用經驗明證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理論的構建,是探索和發現那些在語言事實和現象后面掩藏著的本質和原則,從而構建解釋性的語言學理論。
喬姆斯基的語言理論有很多熱情的支持者,也遇到不少的反對者。但不論支持還是反對,沒有人敢忽略它的影響。他的理論至少為語言學打開了一個新局面,使許多語言學家重新考慮語言的性質和語言學的任務。有一個時期,生成語法的出現被認為是語言學上的一場“革命”。到底這場“革命”的前途如何,目前下結論還為時過早。不過萊昂斯這樣說過:“我個人相信,許多語言學家也這樣相信,即使喬姆斯基為語言分析的概念形式化所做的努力失敗了,這種努力本身也必將大大加深我們對這些概念的理解,在這個意義上,‘喬姆斯基革命’必然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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