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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立不倒的心理咨詢師證書販賣機構
謝老師2023-08-30 04:23【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師解讀:2018年9月,張某通過學慧網絡公司報名就讀美國認證協會的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考試(中級)課程,向學慧公司支付培訓費和考務費2800元,張某于2018年12月通過
2018年9月,張某通過學慧網絡公司報名就讀美國認證協會的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考試(中級)課程,向學慧公司支付培訓費和考務費2800元,張某于2018年12月通過了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考試并獲得證書。
學慧網絡公司、東方匯才公司作為該項考試課程的培訓機構和頒證機構,宣稱該證書為國際所認可,是21世紀職業綠卡。
然而,2019年11月8日《焦點訪談》節目專題報道揭露該證書是假證,難以被國內、國際心理專業的權威機構認可。
張某認為東方匯才公司、學慧網絡公司夸大證書效力,與事實極為不符,致使其考取證書的目的無法實現,遂訴至法院。
庭審中,張某提交央視焦點訪談視頻及網絡打印的相關宣傳材料,證明證書存在問題。
然而學慧網絡公司辯稱,自身僅提供課程培訓服務,未對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的效力作任何承諾,公司已履行完畢合同義務,無需向張某退還任何費用。
東方匯才公司則辯稱,其經營業務主要是在美國認證協會(簡稱ACI)的授權下,向學員提供推出職業能力認證業務,具體業務內容包括舉辦項目考試、頒發ACI認證證書等內容。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東方匯才公司不是教育培訓合同的主體,也未收取張某任何費用,不屬于本案被告,不應當承擔返還培訓費和考務費的責任三級心理咨詢。
法院認為,張某與學慧網絡公司通過簽訂《學員信息表》、《服務協議》確定了所要報名的考期、課程項目、專業、級別、類型等接受培訓服務信息,學慧公司依約提供了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并完成了代辦考務手續工作,張某亦實際享受了相應的教育培訓服務。故張某主張學慧網絡公司返還2800元培訓費及考務費的理由不成立,其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法院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無獨有偶,2018年7月,章某向學慧網絡公司繳納3680元學費和考試費,參加ACI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培訓。
《焦點訪談》揭露ACI假證真相后,章某以學慧網絡公司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學慧網絡公司三倍返還交納的學費11040元。
學慧網絡公司辯稱,其具有美國認證協會(ACI)中國總部授權,系根據授權開展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培訓課程,具有辦學資質,并無任何虛假宣傳行為,亦無欺詐行為。
并稱章某系自行找到學慧網絡公司報名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培訓課程事宜,其作為一個具有碩士學歷的理性消費者,在找到學慧網絡公司之前應該對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有足夠了解,并清楚該考試的基本情況。
法院認為,章某與學慧網絡公司通過《學員信息表》確定了所要報名的考期、課程項目、專業、級別、類型等關鍵信息,應確定雙方服務合同成立,學慧網絡公司已依約為章某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服務。章某訴稱學慧網絡公司無辦學資質、虛假宣傳、涉嫌欺詐的訴訟主張,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
可以發現,面對大眾對假證販賣機構虛假宣傳及欺詐的訴訟,法院似乎無法給與受害者合理的支持,而僅能以《合同法》之相關條例作出判定。
在這種情況下,培訓機構和山寨協會組織通過層層代理,有效的規避了法律風險。因簽署了培訓協議(合同),假證販賣機構即能以合法的借口逃避懲罰,甚至將法律變為護身符。哪怕學員最終知曉了ACI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證書的假證本質,但因缺少行業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法院也無法支持其合理訴求,最終只能自食其果。
一聲嘆息!
案號:(2019)京0115民初25084號
案號:(2020)京0115民初8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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