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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屆心理咨詢師發展大會,看心理咨詢行業是否變成笑話?
謝老師2021-12-30 11:49【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室:這幾天,由中國心理學會、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中國社會心理學會以及中科院心理所共同主辦的“第一屆中國心理咨詢師職業發展大會”正在青島如火如荼的進行。昨
這幾天,由中國心理學會、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中國社會心理學會以及中科院心理所共同主辦的“第一屆中國心理咨詢師職業發展大會”正在青島如火如荼的進行。
昨日,前方同行發來“戰報”。
有幾點信息值得跟大家分享。
一、關于心理咨詢培訓項目和證書的共識聲明
會中,四家單位聯合發布了《關于心理咨詢培訓項目和證書的共識聲明》,再次強調并呼吁:
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消后,政府部門不再頒發心理咨詢類證書,市場上新出現的打著政府旗號的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均是偽證。
國內相關部門沒有批準任何有關心理咨詢師的國外認證項目,ACI、APEI等所謂的國際認證心理咨詢師、聯合國認證心理咨詢師均是偽證,這類證書不被國內心理服務行業認可。
這是繼CCTV2專題報道ACI等“山寨證書”問題后,業內又一次集體發聲。
然而,聲明一共6點。
除第1點外,其他都是關于“培訓”的內容。
意指十分明顯考心理咨詢師書。
二、《心理咨詢師成長指南》
會上,中科院心理所發布了自己的階段性成果《心理咨詢師成長指南》。
宣稱,自2017年11月至今,邀請了16位全國各地平均從業10年以上的一線心理咨詢師,組成小組,通過文獻研究撰寫綜述,對幾百位咨詢師訪談、焦點小組討論等方式,完成了目前的《心理咨詢師成長指南》1.0版本。
并提出:這是心理咨詢師在自身職業能力發展的強烈渴望下,自己給自己的一份成長的禮物。
內容上,該指南分為三大部分。
分別是:專業成長(職業倫理、知識修養、專業技能)、個人成長、生涯發展。
系統而全面的論述了,心理咨詢師應該參加哪些培訓。
遺憾的是,在指南中未能看到“對幾百位咨詢師訪談、焦點小組討論”的詳細分析和結果呈現。
僅是一份基于參考文獻的綜述。
能夠根據12篇參考文獻即擬定這樣一份“心理咨詢師成長指南”,也實屬不易。
實際上。
這個所謂的“成長指南”,早在2018年1月即以“中國心理咨詢師協會籌委會”的名義對外發布。
在近2年的時間里并沒有翻起什么浪花。
到2019年10月,依然停留在1.0版本。
而起草人名單前后的不一致,似乎也預示著背后曾發生了一些故事。
三、心理咨詢師登記管理辦法
會上的另一則重要內容,是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咨詢師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心理咨詢師登記管理辦法”。
宣稱,該辦法旨在廣泛了解心理咨詢師的基本狀況和需求,為心理咨詢師、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咨詢師培訓機構的注冊認證即專業服務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申請登記的要求是:
凡是持有原國家二三級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心理咨詢類專業大專以上畢業生、各類心理咨詢培訓證書獲得者,均可注冊 。
登記的結果及用途是:
完成登記,僅代表申請者向登記系統提供了其本人獲得相關培訓和職業證書的真實的歷史數據。
不代表登記者具備相應職業能力或職業勝任力。
通過現場照片可以發現,該內容的發布者為王詠。
有印象的同行應該記得,在前段時間CCTV2揭露心理咨詢行業亂象的專題報道中,代表中科院心理所出鏡的即是王詠。
除去學術職稱外,王詠另一項重要的行政職務是中科院心理所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助理。
而中科院心理所的重要創收項目“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項目”,即是繼續教育學院在負責。
所以,組織方其實在通過這三項內容的發布告訴大家。
大家要參加培訓;
大家需要參加哪些培訓:
大家要來我這里登記參加培訓。
心心念念的都是培訓。
這其實也可以理解。
畢竟目前心理咨詢行業唯一賺錢的就是搞培訓。
而從其登記用途來看,這個“心理咨詢師登記管理辦法”的最大作用似乎是。
收集從業人員的個人信息,以便將來發送培訓廣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打的Title是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咨詢師工作委員會。
搜索新聞發現。
早在2018年8月,中國心理學會即批準成立了“心理咨詢師工作委員會(籌)”。
2018年11月30日,中科院心理所領導的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咨詢師工作委員會(籌)第一次會議在青島舉行。
在本次大會上。
該登記管理辦法的發布者同樣是中科院心理所人員。
這似乎意味著。
中科院心理所在2017年9月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取消之前即馬不停蹄籌辦的,號稱將是第四大國家級心理學組織的——中國心理咨詢師協會。
已經胎死腹中,不復存在。
四、走臺灣路線、還是香港路線?
此前,我們曾發文介紹臺灣的《心理師法》和香港的臨床心理學家注冊制度。
心理師之法何時出?!
香港臨床心理學家注冊認證制度解析!
兩者的共同之處在于,都對申請者的學歷學位和督導、實習情況有所要求。
在臺灣和香港,想要獲得認可的資格證書或注冊資質,必須擁有臨床心理學(咨商心理學)碩士以上學位,并具備一定的督導和實習經歷。
不同之處在于,臺灣通過立法的方式將此項制度規范化,除去滿足學歷學位等要求外,從業人員需經過考試且合格。
而香港并無相關立法。
由此,也導致了香港心理咨詢行業當前的混亂局面。
一方面,因為沒有立法,任何人在香港都可以自稱為“心理學家”,從事心理咨詢或心理治療工作。
另一方面,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DCP)又以注冊認證的方式對從業人員的資質予以審核注冊。
獲得其注冊認證者,才有機會進入政府等部門從事相關工作(月薪50900港元-101070港幣)。
由此,導致了實質上的協會(DCP)壟斷和小圈子主義的盛行。
自1982年成立至今37年間,獲得DCP注冊認證的臨床心理學家總共只有600余人。
1999年開始,香港特區政府即一直在倡導引入有關臨床心理學家執照的法律法規,以保護公眾的權利并保證香港臨床心理服務的質量。
面對政府部門的倡議,DCP的態度是:需要沿用DCP的審核標準,并限制成員人數。
導致時至今日,立法工作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
嚴重阻礙了香港地區心理咨詢行業的規范化進程。
反觀臺灣,早在2001年即完成了心理咨詢行業的法制化,頒布了《心理師法》。
以立法的方式規范了行業發展。
目前,內地的心理咨詢行業,呈現出明顯的“港化”特點。
政府部門退出后,各個協會均在努力的營造小圈子,構筑利益共同體。
有的甚至直接模仿DCP的模式,試圖壟斷。
在關乎行業發展的制度構建和立法等核心議題上,多數緘默不語。
對于未來的行業發展,短期內似乎看不到政府部門再度“插手”的跡象。
而某些單位則極力的想把從業者往香港模式上帶領。
顯然,對于內地的心理咨詢行業和絕大多數從業者而言。
走臺灣路線是目前的最優解。
以立法的方式規范行業,并保障大眾群體的利益。
而走香港路線,明顯對各個協會更為有利(可圖)。
很贊哦! (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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