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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師與心理咨詢師有何不同
謝老師2023-06-22 03:30【 心理咨詢】人已圍觀
簡介心理咨詢室:2013年5月1日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明確規定:心理咨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該條文的推出在法律層面限定了心
2013年5月1日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明確規定:心理咨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
該條文的推出在法律層面限定了心理咨詢師的“工作范圍”。
也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了心理咨詢師的生存空間。
曾引發業內人士的廣泛爭論。
2017年9月,人社部進一步取消了心理咨詢師的國家職業資格認證。
實施了16年的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被突然廢止好的心理咨詢師。
讓眾多心理咨詢師措手不及。
但,這并不意味著心理咨詢師這門職業已經“消失”。
在最新的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心理咨詢師是依然存在的。
2019年7月23日,“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相關部門領導提到:
要求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心理)科在做好心理健康服務的基礎上,對各類臨床科室醫務人員開展培訓,使其具備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篩查、識別、處置能力。
很多人將此視為心理治療師將迅速崛起的信號。
于是乎。
一方面,是備受“冷落”的心理咨詢師。
另一方面,是越發受“重視”的心理治療師。
此間“待遇”上的差異不禁讓人遐想。
心理治療師和心理咨詢師究竟有何不同?
今天我們來一起探討下:
一.職業類別的不同
在職業類別上,心理治療師是醫療衛生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序列。
主管部門為衛健委。
在醫療衛生系統內。
職稱分為醫、藥、護、技四個類別。
PS:所謂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志。
我們通常認知中的醫生。
屬于醫師職稱類別。
根據等級高低分為:醫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心理治療師則與影響技師、衛生工程技師、輸血技師、臨床營養技師等一樣,屬于醫技類別。
是在醫療和預防保健機構中,使用醫療、預防設備,從事臨床服務的技術人員。
根據等級高低分為: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副主任技師、主任技師。
目前,心理治療師最高級別為中級。
對應的職稱為主管技師。
在被取消國家職業資格認證之前,心理咨詢師是對從事心理咨詢工作的專業人員的水平等級評定。
原主管部門為人社部。
在職業類別上。
心理咨詢師則與社會工作者、社會組織專業人員一樣,被劃分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PS: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是指在社區、社會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中,從事社區建設、社會服務、社會組織發展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原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共分為兩級(二級、三級)。
現已被人社部取消。
二.工作定位的不同
在國家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的定義中。
心理治療師指從事減輕或消除來訪者的心理痛苦,促進其發展適應環境能力的技術人員。
工作任務包括:
1.獲取來訪者心理問題、心理障礙的資料;
2.全面評估來訪者心理成長、人格發展、社會功能、生活事件即心理困擾和精神痛苦等,實施心理測查;
3.制定、實施心理治療或心理干預方案;
4.在心理咨詢中發現來訪者有精神障礙或軀體疾病時及時請求會診或轉往其他專科。
心理咨詢師則被定義為,運用心理咨詢技術與方法,從事咨詢對象心理問題分析、測評、咨詢、疏解的專業人員 。
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與咨詢對象進行交談,了解其心理狀況 ;
2.分析咨詢對象提供的信息,引導其尋求誘發心理問題的原因和認知因素;
3.確定咨詢切入點和切入方式,指導咨詢對象解決心理問題;
4.運用心理測驗方法,進行咨詢對象心理測評,解釋測驗結果;
5.提出基于咨詢對象個人性格特點的心理問題解決方法;
6.研究、改進心理問題分析和咨詢技術;
7.介紹心理問題嚴重的咨詢對象接受專業的心理治療。
以上可以看出。
在工作定位上。
心理咨詢師處于心理治療師的“下位”。
并有向治療師“轉介”的工作義務。
三.總結
在職業類別上。
心理治療師是一種職稱,只有醫療衛生系統內的工作人員可以評定。
心理咨詢師則是一種職業資格,在被人社部取消認證之前,想要從事心理咨詢工作的人都需考取。
在工作定位上,在政策制定者的構想中,心理咨詢師顯然處于治療師的“下位”。
有向治療師“轉介”的工作義務。
在行業處境上。
隨著國家層面對大眾心理健康的越發重視。
原本就是衛健委“親兒子”的心理治療師的發展前景也越發明朗。
而心理咨詢師就比較尷尬了。
2017年被“親爹”人社部斷然拋棄,一腳踢給了“后媽”衛健委。
在國家職業分類上,卻又跟社工一起被劃分為社會工作人員。
可是。
衛健委已經有自己的“親兒子”心理治療師。
社工也有自己的“親爹”民政部。
于是,無家可歸的心理咨詢師,似乎已開始了被“嫌棄”的一生。
需要強調的是。
雖然心理治療師和心理咨詢師在職業類別和工作定位上存在“政策上的不同”。
但對于什么是“心理咨詢”什么是“心理治療”,尚沒有條文給出明確解釋。
是根據來訪者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區分?
抑郁癥屬于治療,抑郁狀態屬于咨詢?
還是根據所使用的“技術手段”來做區別?
CBT屬于咨詢,精神分析屬于治療?
都沒有明確的依據。
在這種情況下。
哪怕咨詢師與治療師面對的是同一個“病人”。
只要在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寫明提供的是心理咨詢服務。
在事實層面即無法判定咨詢師已違反法律。
畢竟。
誰也無法區分在咨詢過程中,咨詢師說的哪句話屬于咨詢,哪句話屬于治療。
因此在實際工作中。
只能是“一個條文,各自表述”。
心理咨詢師所做的即是咨詢。
心理治療師所做的即是治療。
其他職業類別和工作定位上的差異,都只是“理論”層面的不同。
很贊哦! (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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